日前,安徽宿州市90家生产企业公开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安特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代表企业在全市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会议上进行现场承诺。他们庄严承诺:
公司(厂)在从事工业产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为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作为公司(厂)的法人代表,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原料进厂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四、明确岗位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配备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保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过程规范有序,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
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要求,正确标注许可证编号、标志及产品标识,保证产品标识标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冒用QS标志(仅指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六、按规定上交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仅指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企业),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可靠,企业迁址、变更、增项、改制、收购、委托的,及时办理许可或备案手续。
七、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自觉服从质监部门的监督抽查、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等监督管理,自觉执行质监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及时按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
八、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发现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存在危险或潜在危险的产品及时主动召回;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九、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厂)及个人愿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徐桂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