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县政府2016年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安排,河南省汝阳县质监局工作人员对全县的煤炭经销部门和民用蜂窝煤加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企业在购进煤炭产品时,都要索要进货发票和有效的检验报告,如果再次检查时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将进行抽样送检,发现超标煤炭,将依法严厉查处。此次检查共向企业负责人送达了《行政指导意见书》8份,重点宣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该遵守的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灰分≤25%,硫分≤1%,发热量≥18MJ/kg的规定;GB/T13593-1992民用蜂窝煤的国家标准;《中和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条款,旨在指导企业在搞好生产经营的同时,不能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到合法经营。(李灿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