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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强调 电梯安全要严管细管

2016-08-21 11:25: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四川省质监局官网获悉,8月12日,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主持召开市政府七届第88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王东明关于脱贫攻坚的指示精神,审议通过了《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泸州市公务员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泸州市电梯维保监督管理办法》和《泸州市“十三五”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

泸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俊杰,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建翔,副市长张文军,市长助理于江泳,市政府秘书长姚福康出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周亚琼应邀参加会议。

刘强指出,电梯安全事关人命安全,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等不得、慢不得,必须要严管、细管。要对全市所有电梯、扶梯进行排查分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档立卡,特别要注重15年以上老旧电梯的安全检查与维护;要对所有电梯安全维保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格规范维保企业资质,不仅要确保电梯运行安全,还要确保电梯维护期间的安全和应急处理及时到位;质监部门必须彻底管起来,不能含糊,要从源头抓起,实现源头管理关口前移,从电梯扶梯设计建设、安装到运行维护实现全过程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出事,监管部门、建管人员、监管领导和责任主体一并追究。

今年,泸州市质监局牵头起草了《泸州市电梯维保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完善该市电梯安全监管,规范电梯维保行为和市场,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办法》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维护保养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市级电梯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电梯维保单位年度考核制度,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和评价等次。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证后监管和日常工作检查。建立维保质量信誉体系黑名单制度和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将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单位列入“黑名单”,采取重点监控、舆论监督、向发证部门建议撤销资质等严厉措施,逐步淘汰不良信用单位。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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