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伊犁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违规修理投入使用的伊犁路政海事局住宅小区运行的六部带“病”电梯进行检查,并依法向路政海事局住宅小区承建开发商伊犁A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为消除事故隐患、停止使用六部带“病”电梯。
经查证,伊犁路政海事局住宅小区是由伊犁A公司承建为让电梯运行,该公司以B公司名义向C公司购买11块电梯主板自行安装、修理,已有六部电梯带“病”运行。1、电梯未经许可擅自修理或更换控制柜的控制主板;2、修理后未经监督检验就投入使用;3、电梯修理前未告知;4、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局对伊犁A公司下达停止使用六部电梯的安全监察指令书。(郭定龙 努尔波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