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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质监局为辖区300余部电梯张贴责任标志

2016-08-12 15:23: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今年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该管理办法十三条,全疆所有在用电梯必须明确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阿拉尔质监局逐一核实辖区263家电梯使用单位,为明确其主体责任单位的300余部电梯加贴了电梯责任标志。

  加贴电梯责任标志解决电梯在实际使用中经常面临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相分离的情况,导致电梯的使用管理者不明确、责任主体不清晰的问题,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百姓乘梯安全。(贾辉 王智铃)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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