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其计量准确与否对保障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为了切实维护企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近日,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中明确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鲁质监量发〔2016〕19号)对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出新招。
该局首先明确安全防护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是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据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用的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按照周期进行检定。使用单位应当使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的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其次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应当报当地县(市、区)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不得漏报、瞒报。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备案器具的使用单位、器具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具体使用(安装)位置等信息。使用单位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更换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备案,并对替换器具的备案信息进行注销。再次使用单位应当主动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计量检定,并及时将检定日期、检定有效期、承检单位等信息录入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台账。
该局随后将对各使用单位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情况、使用情况包括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不符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刘露 解瑞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