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了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在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发展的有效举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湖北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指导标准(试行)》相关规定而制定,对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管和指导,使一般性问题主要通过责令整改的方式得到妥善解决,目的是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自我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一改以往重“治错”为重“纠错”。
今年以来黄冈市质监局稽查分局通过执法实践不断推进执法工作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不断总结执法办案的新思路,积极探索规范提升的新办法,争做全市质监系统转型发展的排头兵,树立部门形象,更好的为黄冈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更好的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熊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