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结束了消费品召回监管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该《办法》实施半年多来,作为消费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保障消费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较好成效。
近期,根据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信息,厦门检验检疫局执法人员对被投诉的进口摩托车乘用头盔的安全质量情况进行了初评。初评中发现该头盔无“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强制性标准GB 811《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要求,并且警告语未使用中文,初评结论认定该头盔存在安全缺陷。厦门检验检疫局正式启动对该头盔的缺陷调查工作,对头盔的进口商发出了《缺陷进口消费品调查通知书》,并启动缺陷调查工作。经现场调查和政策讲解,企业同意实施自愿召回,并将召回产品的范围由原先的根据投诉初评的日本品牌1个型号,扩大到日本和意大利2个品牌11个型号,共计2046顶头盔。有关召回信息已在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这起案例是厦门检区首例缺陷进口消费品大规模主动召回。专家表示,希望这种对有问题的产品进行主动召回行为,能够成为进口消费品行业的范例,带动进口企业品控意识的提升。
厦门检验检疫局将加强面向进口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帮助企业增强履行召回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加大对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企业的追责和曝光力度;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质量宣传教育,将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动员消费者及时主动报告产品缺陷信息,主动配合缺陷调查和召回,不断提高产品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良好氛围。
今年以来,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过缺陷调查和行政约谈方式推进消费品召回工作效果明显。在推进消费品召回制度实施过程中,借鉴汽车召回工作积累的有效经验,通过缺陷调查和约谈的方式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召回产品类别除儿童玩具、电子电器、儿童用品外,还涉及家具、文教体育用品、家用日用品、日用纺织品和服装、五金建材、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共涵盖8大类产品,召回范围明显扩大。(叶建敏 吕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