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陇西县电梯安装、维保、使用和管理水平,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全面落实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电梯事故隐患,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暑期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近日,陇西县质监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了对电梯维保单位资质及作业人员资质核查工作。县质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维保单位资质及维保人员证件和使用单位作业人员证件是否有效,并对维保单位的资质、电梯作业人员证件、电梯明细等信息进行登记。
(二)切实落实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克服麻痹思想,强化安全意识,强化隐患治理。为推动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县质监局执法人员要求其必须做到“八个到位”:一是使用登记办理到位。新装电梯应该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二是规章制度执行到位。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记录。三是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到位。每部电梯都要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梯一档”,并妥善保管。四是管理人员到位。对于在用电梯数量较多的使用单位,应设有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人负责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对于电梯数量较少的,要明确专人负责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五是设备检验申报到位。要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检的电梯不得使用。六是应急救援开展到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装备,与维保单位共同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及救援工作,并做好记录。七是维保质量保证到位。要与具有相应资质并优先选择星级评定较高的的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配合维保单位做好维保工作,并对维保记录进行确认签字。八是安全常识宣传到位。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电梯安全使用标志,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及宣传板,加强对乘客的安全宣传。
此次专项工作,共检查电梯维保单位15家,使用单位10家,发现问题52条,对4家无固定办公场所、未按规定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维保人员、维保人员证件已超过有效期的维保单位和3家电梯检验有效期已到扔超期运行、未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作业人员、五方通话未接通的使用单位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其单位存在的维保记录填写不规范,应急事故救援预案不具备可操作性,电梯资料未逐台分类管理等行为,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