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行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迅速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利用5天时间,在海地区开展了无“烟草广告”的专项整治。
一是对广播、电视、报纸、印刷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禁止烟草广告的发布。
二是对主要干道、商业大街、广场、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候车室、影剧院、长途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广告(含招牌)发布情况进行清理检查。
三是检查公共场所是否出现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烟草广告是否标注“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语。忠告语是否清晰、易于辨认,所占面积是否少于广告面积的10%。
此次检查,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3人次,车辆8台次,对海地区的主干道、商业大街、成吉思汗广场、苏炳文广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等重点区域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有“烟草广告”的发布。(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