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滁政〔2014〕57号)文件要求,7月26日下午,滁州市质监局召开专门会议,对该局起草的《滁州市企业首席质量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经审查,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没有超越滁州市质监局的法定职权;内容没有与上位法相抵触;没有违法设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拟确定的主要制度、措施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该文件的出台将对加快滁州市企业首席质量官队伍建设,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促进质量强企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