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文件制发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文风,压缩公文数量和提高办文质量,滁州市质监局通过严控重复发文、严控长篇大论、强化合法性审查、强化合法性审查“两严两审”把好公文关。
严控重复发文。坚持“精简、务实、管用”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不照抄照搬上级来文,不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没有实际指导意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内容与上级文件基本重复的,一律不发。上级文件已标注公开发布的,一律直接执行,不予转发、翻印;上级文件虽未公开发布但要求明确具体的,直接翻印下发。
严控长篇大论。杜绝文件内容空泛、文字冗长,大力倡导短、实、新文风,力戒空话、套话、大话。坚持把政策规定、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融会贯通,运用政策要精准,解决问题要有的放矢,发管用的文,特别是要坚决落实上级指令性要求;行文要主题突出、条理清晰、文字简练、意尽文止,尽量减少对重要性、意义的论述,除重大决策部署和规划外,制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1000字,个别重要文件不超过3000字。
强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实行谁发文谁审查谁负责。文件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涉及重要行业领域重大政策调整的,应对政策内容和出台时机特别是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进行部门或第三方评估,对时机、条件不成熟或易造成负面影响的,应当暂缓或停止出台。
强化规范性审查。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程,严格落实文件审核职责,坚持质量第一,切实把好行文关、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和格式关。提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应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报请市政府研究。除特别紧急或重大突发事件及部分涉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