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邮寄禁止进境物海参退运的情况下,同一邮包采用瞒报方式再次非法邮寄进境。据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消息,7月20日,珠海检验检疫局邮检办事处依法对一起同一收件人再次采用瞒报方式邮寄进境海参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这是该办本年度首次对进境邮寄物收件人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活动物和部分动物产品、新鲜水果蔬菜和种子苗木等植物产品、生物材料等其他检疫物属于禁止邮寄进境物。珠海检验检疫局邮检办事处提醒广大市民,在邮寄相关物品进境时,应主动了解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如发现故意逃避监管的行为,检验检疫机关将依据法规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