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四川省质监局官网获悉,近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出台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扶持政策,以质量品牌激励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政策规定,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四川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获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或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省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示范带头企业50万元、30万元;对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国家、省级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20万元、10万余;对承担地方标准、区域性地方标准制定任务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