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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射阳: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实行“四专四化”监管

2016-07-24 11:01: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增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自律意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近日,江苏省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实施“四专四化”管理动员部署会,对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四专四化”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实施“四专四化”管理。

  “四专”管理。专用区域,在经营场所设置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专用区域(专用货架、柜台),将保健食品化妆品按功能或品牌分类摆放。专用标识,在经营专区(专柜)设置“保健食品”、“化妆品”提示牌,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专用警示,在保健食品专区醒目位置设置“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专用警示语,化妆品销售专区应将特殊用途化妆品单独陈列,并标示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警示语。专用台账,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供应商资质材料、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等档案资料,建立进货、查验、销售等台账记录,票、账、货相符。

  “四化”管理。资质合法化,产品提供方、经营者自身以及产品购买方(单位)必须有合法生产经营证明,提供的复印件应逐页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公章。产品合格化,国产保健食品应提供《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购进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索取《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购进进口化妆品应索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备案凭证》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制度规范化,经营企业均应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等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记录统一化,设立专(兼)职人员建立供货企业档案,负责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记录,并按规定时限妥善保管相关台账记录。(李传平)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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