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质量品牌提升行动中,滁州市质监局强化落实“三项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强化监管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打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印发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安全生产网络化管理工作方案,制定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完善执法打假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规范性文件;主要领导与相关科室、直属机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打假责任书,明确领导班子和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和目标任务,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打假工作单列考核,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和框架;定期或不定期多次召开质量安全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判风险,检查评比,安排部署年度或阶段性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把提高生产(使用)单位、企业自律能力作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关键,着力抓好生产(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典型事故警示和法律责任意识教育、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督查、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管理人员培训和观摩交流等方式,不断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今年以来,该局召开了3次由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负责人会议,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及管理状况,对人员安全意识差、设备安全度差、管理状况差的单位进行点名警告,督促生产(使用)单位履行安全使用承诺。开展了3次集中约谈,约谈电梯安装维保单位、车用气瓶充装与检验单位和监督检查不合格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指出质量安全工作薄弱环节,督促生产(使用)单位、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自律能力,加强隐患自查自纠,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是强化社会责任。通过开展“ 3.15”、“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质量品牌提升江淮行”等宣传活动,及利用微博微信、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报纸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管条例、重点产品监管法规等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基本常识、监管工作动态等,公布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和维权方式,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质量安全,鼓励社会各界对监管部门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及生产(使用)单位、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行监督。(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