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近日,汕头检验检疫局检出不合格进口螺纹钢2批,不合格货物共计192.3吨,45190美元。检出进口金属材料物理性能不合格情况在汕头口岸尚属首次,在全国也极少发现,该局依法要求企业对该不合格货物作销毁处理(剪切成废钢)。
据了解,这2批进口螺纹钢均产自中国台湾。汕头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取样,进行相关项目检测,结果发现其中规格为D10X12000mm的螺纹钢的屈服强度低于GB 1499.2-2007中规定的最低限值,不符合我国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在当事人签订的进口合同中,合同所订的标准是台湾的标准,检测结果虽不符合我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但却符合合同所订标准的要求,收货人因此无法对发货人提出索赔或退货要求,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
汕头局在此特别提醒进口企业,在签订进口合同时,一定要认真了解合同所订货物标准是否符合我国相关的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免造成类似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