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了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在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发展的有效举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湖北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指导标准(试行)》相关规定而制定。对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管和指导,使一般性问题主要通过责令整改的方式得到妥善解决,目的是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自我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一改以往重“治错”为重“纠错”。
今年以来,黄冈市质监局稽查分局通过执法实践不断推进执法工作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积极探索规范提升新办法,初步实现由传统重办个案到规范行业转变,努力争做全市质监系统转型发展的排头兵,更好为黄冈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熊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