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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定八角茴香等中药材产品的漂白剂限量

2016-07-11 17:34: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获悉,2016年6月2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599903151号通告,有关台北市进出口商会同工会建议八角茴香、黄精、肉豆蔻与草豆蔻等4种中药材产品的漂白剂限量标准,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表示须依据脱水蔬菜及、脱水水果的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为0.50g/kg。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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