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获悉,6月30日,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16-64号告示,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术语及文句修改。2.保存及流通标准修改。3.修改餐饮业(包括集体食堂)烹饪食品大肠菌的标准。4.修改及新设一般试验法。5.新增及修改相关农药、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获悉,6月30日,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16-64号告示,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术语及文句修改。2.保存及流通标准修改。3.修改餐饮业(包括集体食堂)烹饪食品大肠菌的标准。4.修改及新设一般试验法。5.新增及修改相关农药、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