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石河子质监局召开电梯责任保险工作会议,32家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23家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和2家电梯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共 60余人参加会议。
为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运行和管理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条“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倡导和推行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运行系数,真正为电梯绑上“保险绳”,石河子质监局决定召开石河子辖区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会议。
在全疆范围内推行“统一保险方案、统一理赔流程、统一事故预防”的“新疆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电梯统保示范项目”),是经自治区质监局批准,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完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创新电梯监管新模式的重要措施,全疆各地州都在积极开展电梯统保工作。“电梯统保示范项目”有利于增强电梯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和维保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责任方在事故发生后救助负担;有利于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石河子辖区现有电梯1738部,从2012年至2015年安装电梯数量以每年33%的速度增长,电梯安全形势严峻,责任重大。此次会议是要通过引入专业保险经纪机构,提供电梯责任保险辅助服务,参与事故预防和安全风险控制,实现降低事故发生率,理顺事故善后处理流程,逐步形成“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专业协助、市场运作”的电梯责任保险长效机制。
师市安监局领导、质监局领导、城管委物业办领导莅临会议并讲话,2家电梯管理使用单位做工作汇报发言,电梯保险公司人员进行了电梯保险业务流程讲解。(戴立忠 龚建军 张振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