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将授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动物皮张类、动物鬃毛类、饲用乳清粉类、有机栽培介质类等4类中大部分出入境动植物产品,以及进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存放、加工的所有进境非食用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该项放权举措将推动检验检疫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缩短检疫审批时间,降低审批成本,减少企业申报时间。其中,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时间将由之前规定的20个工作日减少至7个工作日,提速65%。
海南检验检疫局已做好相关作业指导书、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完善修改等工作,并采取电话通知、窗口宣讲、公众网站提示等多种方式对企业开展宣传,确保审批下放事项承接顺畅,有效促进海南省外贸企业提质增效。(卢荔 张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