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汕头口岸2016年上半年进口煤炭56批,365.4万吨,同比分别下降17.7%和21.3%。汕头检验检疫局检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进口煤炭15批,82万吨,批次不合格率为26.8%,提赔金额达332万元,其中4批进口煤炭检出夹杂泥土、木块等禁止进境夹杂物,均按规定要求收货人实施无害化处理,有效维护了国门安全。
汕头检验检疫局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多项措施保障进口煤炭的质量安全,有力的提升了进口煤炭质量供给水平。
一是加强宣贯培训。通过进企业走访调研、召开检企座谈会、举办培训讲座等方式,主动向企业宣传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进口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特别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商品煤暂行管理办法》进行针对性解读和解答释疑。
二是加强检验检疫。采取24小时全天候派员监督卸货和疫情监控,对进口煤炭实施放射性检测,并对煤炭中土壤、杂草、木块、垃圾等夹杂物开展检疫,开展发热量、灰分、硫分、汞、砷、磷、氯、氟等项目检测,同时指导煤炭进口企业、港务部门、运输企业严格煤炭存储、运输等各环节的防污染管理。
三是加强联防联控。加强与海关、商务、环保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全面掌握口岸进口煤炭情况,并利用在技术、信息等优势帮助企业在源头提升煤炭质量水平,共同把好汕头港进口煤炭的质量安全关。
四是加强后续监管。主动掌握进口煤炭流向及使用情况,并及时发函通知进口煤炭使用地的检验检疫部门对其进行监测。应用风险管理及时对进口煤炭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对不合格煤炭检验情况进行通报并指导企业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