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防城海关了解到,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6月1日起,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五种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这五种情况分别是: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记者了解到,海关“新政明确”,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或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存放的,以及其他无法存放或不宜存放的情形的,海关可以要求旅客当场办理退运手续,或者移交相关专业机构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旅客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暂存”不是“扣留”。对于海关暂不予放行物品,可做以下几种处理:办理海关手续后提取;或办理退运手续;或放弃物品,由海关按规定处理。端午假期在即,记者也向各位计划搭乘“防城港—下龙湾”航线的旅客提个醒,上述五种物品尽可能避免携带进出境,以免给您的通关过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假日旅途的美好体验。(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