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渡检验检疫局对被质检总局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企业,因其今年连续两批次进口不合格食品的进口商进行责任约谈,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这在该局尚属首次。
在约谈中该局要求进口商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一是要高度重视,严把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关,进口时严格按照《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不良记录涉及种类产品的不合格项目的检测报告,根据报告开展自主审核。二是要诚信守法,主动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了解进口食品的标准。三是要提升食品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解除风险预警,减少对企业自身的负面影响。
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质检总局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截止目前已有二百余家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国内进口商、代理商上了不良记录名单,对于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在进口相关食品时应按照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以证明进口食品的安全性。制度的实施对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汤知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