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渡检验检疫局三举措加强行政处罚工作,推进法治质检建设。一是强化工作规范,保障执法运行。该局结合《出入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厦门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工作规范》的规定,制定《东渡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作业指导书》及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置,对立案及案件调查的时限等程序性问题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案件处罚程序规范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对涉及违法行为易发领域、敏感性强的商品、易混淆适用的法律法规逐一厘清,规范检验检疫执法工作运行。二是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执法科学。根据“两法衔接”的要求,严把案件立案审批关,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案件,一律不予立案。强化案件证据意识,确保案件质量;建立业务科室立案调查、法制部门(综合科)审理定案的行政处罚“案审分离”机制,改变以往调查、审查决定皆由同一个科室办理、科室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的情形,将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与审查决定分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地实施行政处罚;确立案件合议制度。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将案件决定尤其是疑难复杂的案件决定扩展到会议讨论,集体研究,既防止行政处罚案件程序缺失,处罚失重,自由裁量失衡,又增加了案件的透明度。通过上述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质量,增强案件办理的公信力。三是严格程序管理,提高执法效率。行政处罚案件对案件办理时限有着严格规定,一旦超时限,就将面临程序不合法而导致行政诉讼风险,为此该局制作了《案件流转表单》,根据《出入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东渡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案件作业指导书》中对案件办理时限的要求,建立严格的案件流转工作机制,专人主岗负责并跟踪督办,确保程序合法,提高执法效率。(黄旸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