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商丘市某企业擅自夹带法检商品出口受到处罚

2016-06-13 15:27: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商丘市某调味品企业收到了商丘检验检疫局对其开出的罚单。该企业于2016年3月份向台湾地区出口的一批“保鲜青花椒”因农药残留超标被通报,出口产品被销毁。商丘检验检疫局经调查核实,被通报的产品系该企业未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擅自夹带在已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中出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保鲜青花椒”属于国家纳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管理的产品,必须接受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该企业违规出口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并且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受到进口市场官方的通报,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其产生的后果损害了中国产品的质量信誉。商丘检验检疫局经过立案调查,依据《实施条例》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

  经过批评教育,该企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检讨,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深表后悔,企业负责人表示今后要加强对进出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做懂法、守法的企业。 (李海峰)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