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博湖县质监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召开了专题会议,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在会上,局党支部书记赵旭海详细的解读了《条例》内容,并重点学习了民族团结工作方面形成的新理念和新的举措。
赵旭海指出,《条例》的颁布,对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新的《条例》,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的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