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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修订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2016-06-06 14:39: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5月24日,从滁州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经第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滁州市政府印发了修订后的《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起实施。

  滁州市市长质量奖是滁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目前已成功评选4届,共有26个组织获此殊荣。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带动下,截至目前,滁州市争创安徽省名牌产品累计88个,安徽省卓越绩效奖获奖企业17个,累计中国驰名商标10件,省级著名商标173件,品牌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据了解,2009年7月,滁州市政府第一次颁布《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今年新修订的《办法》有了许多新变化,评选周期由以前每年评选一次改为两年评选一次,获奖总数由每届不超过10个修改为每届不超过5个,奖励额度由每个获奖组织1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评选范围也从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向服务业进行了延展。

  市质强办主任李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办法的出台是滁州市政府适应质量发展新形势,持续推进质量品牌升级的又一重要举措。新办法的修订致力于培育打造一批质量管理标杆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和组织建立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滁州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振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关翔宇)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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