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晚上7点左右,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湖北省蕲春县质监局全局干部职工集中测试《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无一人缺席。
《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该局在《办法》出台后立即组织学习。此次测试既是县纪委检测《办法》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我们履职尽责理论基础的检验。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江远明对学习提出两个要求:一是传达学习到位。即集中安排时间,将《办法》的学习纳入到各党支部的年度学习计划中。二是贯彻落实到位。由纪检监察室和办公室牵头,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市局“一学三转四提升”活动要求,抓好督查贯彻落实。(陈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