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合肥市质监局出台了《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包括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要专项规划的编制或调整、涉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工程方面重大项目建设、市局部门预决算编制和重大财政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政府奖补项目资金兑现等10个方面内容;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内容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处室(单位)、时间计划等。凡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包括决策启动、广泛听取意见、实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管理。效果评估工作采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抽样问卷、舆情跟踪、实地调查、重点走访、委托课题研究等方式进行;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情形与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相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