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结合师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开展,石河子质监局召集辖区7家石油液化气充装单位负责人以及10余家换气单位负责人召开石油液化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管理部门、检验机构等共30余人参加会议。
石河子质监局副局长刘卫东主持会议并提出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营、使用特种设备。石油液化气钢瓶充装单位经许可要有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培训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从事充装活动,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和实名登记制度,有规定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并办理使用登记和申请定期检验,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禁止充装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未检或经检不合格气瓶、淘汰报废气瓶、螺丝瓶等);气瓶换气单位和个人要有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建立气瓶检查记录制度和实名登记制度,有规定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并办理使用登记和申请定期检验,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未检或经检不合格气瓶、淘汰报废气瓶、螺丝瓶等)。
会议最后就石油液化气钢瓶报废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钢瓶经营、充装、使用单位必须将待报废钢瓶集中送交到法定检验机构石河子特检所进行统一报废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钢瓶报废处理。(戴立忠 龚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