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的干部真是我们农民消费者的贴心人,不仅帮我讨回了养老钱,还让我学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在调解现场,叶柏喜老大爷紧紧握住湖北省英山县雷店工商所舒所长的手,一个劲儿地道谢。
5月12日,叶柏喜老人到镇上的邮政储蓄银行存钱,本来打算存两年的定期,可是经过业务员一番推荐后,拿到手的却是一张人寿保险存2万、存期10年的保单。
“我现在岁数大了,这两万块钱是想存着,万一有个三病两痛的也能有个依靠,可是那业务员给我推荐说这种理财产品保本保息,而且利息高”,老人家来到雷店工商所诉说着他的经历,“哪晓得要存10年呢?但是他说我了签字退不了,退的话还要损失一笔违约金。请工商的同志一定要帮帮我。”
该所舒所长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同当事人一起到现场调查。经核实,给当事人办理保单的是保险公司在银行大厅内设点的人员,其向当事人介绍所谓理财产品时,只详细介绍了高收益,而没有明确告知存期10年,当事人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签字,应属无效。
随后,工商所干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舒所长首先向在场人员进行了一番宣传:“2014年3月15日,也就是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了,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平等权,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否则,工商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进行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内的严厉处罚。”
在工商干部的协调沟通下,银行和保险公司一方当即承诺5个工作日内为当事人重新办理好存期2年的银行存款业务,且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对此调解结果,当事人表示满意。
“消费维权是工商部门三大职能之一,消费者在消费过程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找工商”,舒所长耐心地向老人家说,“你这么大岁数,下次不用亲自跑到工商所来了,打12315这个电话,不管是咨询、投诉还是举报,都会有工作人员帮你解答、受理”。(谭文 涂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