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铜陵市12365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铜陵市质监局近期出台了《12365申诉举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申诉举报范围、途径以及受理、处理流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络媒体、传真、来访等方式向12365投诉举报中心以及市质监局各部门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的违法行为,以及咨询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政策法规的,均适用本办法。
申诉举报处置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市质监局将按照《办法》要求,对收到的申诉举报或者咨询进行分类、整理、登记。对咨询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登记的申诉举报及时处理,需要进一步调查立案处理的,按《铜陵市质监局行政处罚案件案源管理规定》和《市质监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流程》执行;需要移送的,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权管辖的原则进行移送,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接到的带有紧急性、突发性、群体性性质的申诉举报信息,按照应急处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内的申诉、举报,应当告知申诉举报对象的管辖部门。
《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申诉、举报处置信息的反馈方式,要求按照申诉举报者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反馈申诉、举报处置信息不得采取没有留痕的方式。
市质监局相关科室和1236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处理申诉、举报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有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