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新疆尼勒克县质监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会上,局党组书记张凯畅详细的解读了《条例》内容,认真学习了工作责任、法律责任、监督等相关条例,并重点学习了民族团结工作方面形成的新理念和新的举措,突出了全体干部群众要遵守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这就表明对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在民族团结工作中出现问题时的追责处罚规定。
张凯畅指出,《条例》的颁布,对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张凯畅强调,全局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民族团结意识,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
通过学习新的《条例》,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的意识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