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乃至生命,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及食品安全,我们作为食品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义务…。” 5月4日,贵州省雷山县1100余户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安全主体人承诺。
承诺: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条件符合、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规定。不生产经营明列食品,自觉抵制假劣食品。在采购食品原料、添加剂等相关产品时,做到索证索票,查验和索取供货商的产品合格等证明,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未取得健康证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要建好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餐饮服务:要定期清洗、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设施。履行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悉,目的是规范全县产生经营服务行为,提高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产(商)品、服务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消费的雷山环境。目前,全县食品生产31户、流通600余户、餐饮服务500余户,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