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埇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埇桥区农业委员会、埇桥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责边界,强化部门协作,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了政策指导。
一是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根据埇桥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实际,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二是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要求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随附进货票据、产地证明、“三品一标”有效认证证书以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凡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食用农产品,以及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和大型商场、超市应当进行检测的,检测合格的才能销售。
三是完善食用农产品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将逐步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并附加具有生产者、产地、生产时间、检验检疫、质量合格等信息的标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强化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自觉性。
四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宣传。一是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其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二是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水产站、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坚持每周利用一天集中学习,从4月中旬到5月中旬,安排集中学习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相关知识,营造了良好的宣传、学习氛围,提高对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认识。三是深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超市、农贸市场、蔬菜生产基地等农产品生产、经营场所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在农产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开展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上墙活动。
全面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这对埇桥区农产品生产、经营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这项制度执行的监管主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指导、质量检测和市场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朱肖龙 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