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提升年”活动进程,推动广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质量强市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16〕7号)要求,宿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4月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质量强市模范企业”活动的通知》(宿质强发〔2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该市不同职能单位共扶持、培育100家左右“质量强市模范企业”,模范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创建方法也有了具体规定。其中,该市质监局扶持、培育25家工业企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扶持、培育25家食品生产企业,市农委扶持、培育10家农产品、种子、饲料生产企业,市工商局扶持、培育10家商业企业,市住建委扶持、培育10家建筑企业,市经信委扶持、培育5家服务企业,市交通局扶持、培育5家交通运输服务企业,市商务局扶持、培育5家服务企业,市旅游局扶持、培育5家服务企业。上述各部门应分别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等,力争2016年至2017年,把全市100家企业培育成为“重质量、增效益、讲诚信”的质量强市模范企业。
《方案》明确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领导开展创建“质量强市模范企业”活动,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重点抓好工作部署、督查和指导;要明确具体科室、具体人员负责创建“质量强市模范企业”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要对本地创建“质量强市模范企业”活动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本级各职能部门和创建企业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及时督促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创建“质量强市模范企业”活动的指导,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使企业在创建活动中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得到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各地各部门要为模范企业的创建活动做好质量人才培训、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服务,为企业开展创建活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曾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