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泗洪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城区一家自助餐厅经营使用的“葡萄酒”存在“猫腻”。
该“葡萄酒”在正面标签的显著位置标注“美国加州高级红金提子葡萄酒”,而在背面标签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是GB/T27588,该标准是“露酒”标准,该产品实际是“露酒”,属于配制酒的一种,而葡萄酒是发酵酒,执行的是国家标准GB15037-2006。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规定: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该产品应当标注真实属性的名称“露酒”, 而实际直接标成了“葡萄酒”,欺骗消费者。经初步调查,该产品进价仅4元/瓶(750ml),该餐厅也提供不出确切的进货来源凭证。目前,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正式进行立案查处。(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