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安徽省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的《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出台。
《意见》对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对县市场监管、房产、住建、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及各镇政府(园区)职责进一步细化;对救援主体、救援队伍、救援程序规定详实。同时,《意见》对电梯质量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追溯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措施明确;《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电梯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县政府建立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到各镇(园区)和县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此外,《意见》还对公众比较敏感的问题如安装电梯故障监测系统,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造成电梯损坏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以4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依据,并充分结合本县实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意见》的出台,对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提升全县电梯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佘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