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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质监部门对湖北省即将颁布实施的《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有四点期盼

2016-04-29 14:19: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湖北省即将颁布实施的《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办法》将全省电梯的生产维修、使用改造、检测监管等相关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明确了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与经费保障。从立法层面浇灭了公众对电梯安全无人管、无人问的疑虑,为全省电梯公共设施加上了一把“安全锁”。为此,基层质监部门对该《办法》有四点期盼。

  一盼权力责任清单明确。立法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和规范各使用单位的活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利益。监督部门的职责只能是避免和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责任还是使用单位自身,依靠的是自律和安全意识。因此期盼该《办法》对权利责任清单加以明确,无法确认责任人的不得使用电梯。

  二盼电梯行业协会的权力与义务能纳入法律范畴。当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或者更新、改造、维修电梯的必要费用时,物业公司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同样地,当物业公司没有切实履行义务对电梯加以监管时,业主也不知道该找谁解决问题。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并不能覆盖电梯安全的全部范畴,因此电梯行业协会的兴起是大势所趋,如果不把电梯行业协会的权利与义务纳入法律范畴加以规范,必然会出现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现象。

  三盼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能普及。据统计,湖北省10万部电梯,投保不到5%,这又成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一大隐患。如果能让电梯使用、维修、理赔等单位通过购买保险的形式分担风险,督促维保单位履行责任,维保公司监督安装公司,安装公司督促生产企业。同时,明晰事故追责链条,即,出事找物业、物业找保险、保险查原因、追究责任单位,以责任倒逼机制让电梯安全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管、事后有保障的安全链,电梯使用单位及监管部门都将规避不少风险。

  四盼立规督促业主缴纳电梯维护费用。维保费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小区电梯不能正常检验、维保和使用。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可在实际生活中,为了满足高层住户的正常出行,不到万不得已,质监部门是不可能采取停用电梯之策的,这也是主管部门面临的监管之难。如果业主不缴纳电梯维护费用,物业公司不认真履行电梯维保责任,必须受到法律严惩。(宜城市质监局 宋明)

(责任编辑:车车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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