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黔东南州规范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016-04-27 16:59: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大力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用,从3月起,黔东南州质监局和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为规范法定计量单位使用,一是加强宣传,严格把关。通过新闻媒体、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定计量单位知识的宣传,并在这些单位中严格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让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耳濡目染形成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习惯。组织开展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自查活动,政府职能部门率先在公文、统计报表和其他新闻报道信息中统一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加强对各单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进行严格把关,杜绝使用已淘汰或非法定计量单位,从源头上规范使用,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二是加强培训,普及知识。组织计量技术人员加大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的培训,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对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构成、使用规则、使用注意事项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使用的计量单位作详细讲解和答疑解惑,普及法定计量单位知识,全面规范法定计量单位使用。三是加强检查,督促整改。按照边检查、边宣传、边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加强对电视节目、出版物使用计量单位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机构更正错误,准确掌握法定计量单位知识,不断提升全州法定计量单位的推行、应用和管理工作总体质量水平。

  此次专项检查,共对全州28家新闻出版电视领域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共抽查报纸、科技图书、电视新闻报道、电视广告等样品4224个,不合格数量190个,出错率4.5%。执法人员依据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蒋文周)

  

(责任编辑:车车快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