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季度,漳州检验检疫局共检验检疫进口煤炭1586.92万美元,同比下降67.32%,由于进口煤不符合合同要求,漳州检验检疫局及时出具证书帮助企业索赔30.3万美元。
自2015年1月1日《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煤炭进口企业对煤炭品质要求明显提升,订立的合同条款均比国家标准严格,今年进口煤炭均不符合合同要求,主要是灰分不合格,目前尚未发现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进口煤,今年煤炭不合格率为100%,主要是灰分不合格。另外,朝鲜煤炭虽然燃烧值高,但普遍存在品质不稳定、矸石较多、重量短少、水分超标等特点。
2016年以来,漳州检验检疫局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原产于澳大利亚和朝鲜进口煤炭的监管。
深入煤炭进口企业调研,掌握企业煤炭需求状况,严格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新规定加强对进口煤炭检验。多次召开进口煤炭检验检疫监管专项工作研讨会,研究部署加强进口煤炭放射性检测、有毒有害元素检测和动植物检疫工作,帮助企业熟悉新规定,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违法行为。
针对品名出现动力煤、主焦煤、瘦煤、肥煤等不规范名称的现象,漳州局要求企业严格按无烟煤、烟煤、褐煤、其他煤的国家规范品名申报。船舶靠岸时,检验人员及时登轮对货物、船舱及周围环境认真检验检疫,未经现场放射性检验合格及检疫合格的货物,严禁卸载、移出码头或者堆场。
该局还制定了《漳州局进口煤炭业务流程时限》,统一规范作业程序和各环节所需时间。检验科室与技术中心、重量鉴定部门及时沟通,缩短检验周期,及时出具品质证书、重量证书,缩短周期,为企业及时索赔争取时间。同时,强化质量安全风险分析,通过风险采集系统进行风险分析和总结,突出检验监管重点,加强来自品质波动大、不合格率较高国家或地区的查验力度,做好不合格进口煤炭品质检测。(陈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