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电梯违法行为。
近期,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辖区某住宅小区电梯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使用的129部电梯,近一个月未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其中的3部电梯超过检验有效期,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申报并检验,且轿厢内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和注意事项,未安装紧急报警电话,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电梯需定期检验和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定期检验和定期维护保养的电梯责令停止使用。执法人员对电梯管理者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并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维护小区群众生命安全。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大对各类电梯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乘坐电梯时可观察电梯轿厢内悬挂的黄绿色“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该合格证上标注了该部电梯的登记情况和检验情况,市民可根据下次检验日期判断该台电梯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电梯在显著位置均张贴有安全警示和注意事项,请广大市民在乘坐电梯时遵守安全注意事项。在遇到电梯故障时,请利用电梯内的紧急报警装置或应急电话联系外界,等待救援,切勿自行采取冒险救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