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铜陵市质监局制定了《铜陵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案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市质监行政处罚案件的源头监管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日前,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科按照《规定》的要求对今年第一季度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案源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发现,稽查支队安排专人受理投诉咨询和接收市局相关部门移交的案源,认真填写《举报、投诉、受理登记台账》、《“12365”投诉举报接处单》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案源登记台账》,案源的走向清晰,基本上做到了案源有登记、流程可追溯、责任可追查。数据显示,第一季度支队共接到投诉或咨询27件,科室移交案源2件,经核查决定立案2件,办案人员能够做到在15日内对案源进行核查,目前一个案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督查人员提出两个建议,一是尽量采用表格形式记录受理咨询情况,以便于统计和查找;二是移交案源的单位应使用《规定》提供的案源移交表格,以便台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