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蕲春地标采用再上层楼
——再添8家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第10号公告,正式批准蕲春千年艾科技有限公司、蕲春艾叶之王养生产品有限公司、湖北省蕲春县蕲牌养生艾制品有限公司、湖北李时珍蕲艾产业园有限公司、湖北艾奇宝蕲艾制品有限公司、蕲春县兴农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湖北香珍米业有限公司、蕲春县银兴米业有限公司八家企业分别获得“蕲艾”、“蕲春夏枯草”、“蕲春珍米”三个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截至目前,蕲春县已有12家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产地范围内,只有达到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的企业依申请方可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此次 “蕲春夏枯草”、“蕲春珍米”首次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加上“蕲艾”和“蕲春酸米粉”两个产品,意味着蕲春县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开发、使用进入实质阶段,尤其是“蕲艾”地理标志使用企业达到八家,品牌转化为经济效益取得了质的飞跃,为蕲春县地标产品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余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