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2016年第一季度,深圳蛇口检验检疫局共完成进口食用油重量鉴定业务14批次,鉴定重量2.39万吨,结果显示14批次货物均存在短重现象,累计短重量为172吨,其中7批货物短重率超5‰,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8万美元。
经调研,进口食用油短重现象频发的原因有:一是货物在装货港存在短装。如一批进口马来西亚棕榈硬脂的提单重量是由装货港岸罐计重结果所确定的,且系由发货方单方面提供,根据船方装货后在装货港对船舶进行的容量计重结果,该批货物装船重量比提单重量短少10.39‰;二是发货方提供的油液密度偏大。如一批进口印度尼西亚的精炼氢化棕榈仁液油发货方所提供的油品标准密度为0.9013kg/m3,而检验检疫部门测得的实际密度为0.8832kg/m3,两者相差20.6‰,密度的差异导致了到货重量比提单重量短少。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国内食用油加工企业采取如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一是在装货港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确保发货方所提供的密度、重量等数据的准确性;二是由于进口液体散装货物的装卸是一个由岸罐到油轮再到岸罐的过程,存在两次损耗,企业应尽量在合同中签订“以卸货港岸罐计重结果作为结算重量”的条款,以尽量避免货物装卸过程损耗给企业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