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检验检疫局对辖区一家企业擅自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境盐渍绵羊皮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对涉案企业开出了59898元的罚单,顺利完成今年首例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工作。
经调查,该企业在向焦作检验检疫局报检后,因为急于生产加工,在进境皮张到货后尚未经过检验检疫的情况下擅自将其用于生产加工,共涉及3个批次、13.7万美元的进境羊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焦作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检验工作中发现此情况后立即对上述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据质检总局《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考虑到企业配合比较积极,且认错态度较好,焦作检验检疫局按涉案货物货值的7%,对企业进行了罚款,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涉案企业已在规定时限内如数缴纳了罚款。(蔡新春 钟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