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浠水县清泉镇电动车经营户蔡先生将一面写着“质量好卫士、群众贴心人”锦旗送到浠水县质监局负责人手中,感谢该局又快又好地为自己挽回了损失维护了权益。
3月16月,蔡先生向该局投诉:购进回7辆某品牌电动车准备做代理销售,但货到后发现电动车的鞍座有问题,向厂方反应多次但都没有回应,请求质监局帮助。
接到投诉后,浠水县质监局立即安排2名执法人员前往蔡先生处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勘查发现,该批电动车产品标识上未明示产品执行标准,且鞍座确实存在瑕疵。蔡先生委屈地向执法人员表示,自己无固定职业,本想做点小生意,没想到代理销售的这批电动车有问题,现在车子卖不出去,自己还预交了25000元的代理费,损失难以承担。
根据调查和现场勘查掌握的情况,该局执法人员随即与电动车生产厂方进行了多次联系和沟通。执法人员详细向厂方负责人说明了电动车存在的瑕疵及未按规定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等问题,并向其宣传了《产品质量法》等相关保护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经过执法人员多次耐心的摆事实、讲法规,最终厂方答应召回蔡先生购买的7辆电动车,并如数退回代理费25000元。
拿着厂方的召回书和代理费,蔡先生非常满意,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送给该局,并一再表示:感谢质监局为我办实事,这么快就为我解决了大难题。(操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