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5号
质检总局对拟授予第二批“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检〔2014〕575号)的规定,经直属局评估推荐、质检总局审核,拟授予第二批82家企业“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现将企业名单和企业信息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1月20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质检总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并注明联系方式。
电话:010-82261931
传真:010-82260167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邮 编:100088
附件:1. 拟授予第二批“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企业名单
2. 拟授予第二批“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企业简介
质检总局
2016年1月18日